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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議案發言

立法會議員方剛就暫緩執行《最低工資條例》議案發言 (2011年5月11日)

主席:

本港首個最低工資水平,在本月一日,已經正式施行。而最低時薪28元的水平是勞資雙方在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內,經過近一年半時間的反覆磋商,研究和諮詢而得出來的結論。自由黨當日是以平衡對社會整體衝擊及照顧低薪工人的期望而勉強接受了。

所以,我們今天是不能支持謝偉俊議員的建議,將法例暫緩執行,因為這樣做,等於令數以十萬計原本受惠的低薪工人, 一場歡喜一場空,無法享受最低工資為他們帶來的好處。但這不代表我們認為現時的最低工資執行上完美,相反,我今日代表自由黨作出此項修正,就是希望喚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糾正自從行業指引三月底公布以來,所引發的連串問題。

正如我修正案第一點所講,僱員的最低工資應為時薪28元乘以實際工時。我必須強調,社會當時的共識,都是以每月26天工作,每天8小時為藍本,沒有包括用膳時間和休息日計人工在內,這點甚至勞工界代表都得承認。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大力宣傳這一點,讓公眾清楚了解最低工資的實際內容。

不過,環顧現時勞工界所「嗌」的,又是另一回事,要在最低工資28元時薪的水平,再斬三兩,想將休息日及飯鐘錢強加所有僱主身上,令最低工資的水平大幅發水。而這相對於原本計算方式,等於時薪逾$36,比勞工界當日要求的時薪33元還要高。換句話說,人工開支會暴漲三、四成,令很多中小企僱主都唔知點死,就是有打工仔都公開表示過唔同意工會的做法,擔心這樣大刀斬下去,不單僱主被斬個遍體麟傷,就是僱員份工都隨時被斬去,因為老闆都捱唔住要執笠。可見僱員都覺得勞資雙方是有點唇亡齒寒的關係。

所以,我第二點修正,就是要政府加強推廣僱員薪酬不應較原先倒退。我們是絕對不主張僱主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令僱員在最低工資安排下,領取的工資比原來的仲差。因為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就是要保障低收入僱員獲得合理報酬。

主席,自由黨亦認為政府有責任推動法治精神,不可讓社會出現一種不正之風,肆意作出道德審判,隨意標籤那些無能力額外付出的僱主,將他們打成「無良僱主」。因為一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最低工資實施前數天,同自由黨及十多個中小企代表會面時所講,最低工資是時薪28元乘以實際工時,其他的都是福利,不是硬性要支付的。

正如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陳裕光形容,政府身為最低工資的「球證」,自己改變遊戲規則,原先話不給予外判工飯鐘及有薪休息日,到後來又話俾,這點才是最大問題。政府的「帶頭範例」,變相慫恿工會大打茅波,在不顧協商共識,不需理會中小企的實際負擔能力,硬要將全部僱主拉落水,額外給予飯鐘錢及有薪休息日,試問又何來公義可言?

不過,自由黨是支持能力較佳僱主,給予僱員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錢,但就絶不同意強制執行。不少僱主向自由黨反映,他們都是聘請十幾個僱員,經營環境僅能糊口的中小企,工會不理性的「嗌價」,正係殺錯良民。

有工會代表在電視座談會上吐出心底話,承認他們的要求是離開當初立法的共識,但「咁嗌」,為的是「攞到盡」。但我就話,咁做隨時愛你等於害你,令不少弱勢勞工,如年老、知識水平不高,或初出茅盧的小子,隨時連份工都失去,連自食其力的尊嚴也會喪失。這正正是自由黨最不想見的。

對於在最低工資條例生效後,就法例存有疑惑或誤解的地方,我認為政府要主動作出澄清。

主席,政府原訂為社會預留約有6個月的時間,作執行最低工資新例的準備。可是,由於協助勞資雙方清楚落實細節的指引,卻遲至執行前一刻才出籠,勞資雙方都矇查查,所謂半年準備根本是自欺欺人。

就是因為咁,自由黨繼4月中舉行過最低工資苦水會後,聯同80多個團體代表,共同登報表明「最低工資苦主聯合聲明」,提出了三大訴求,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為令僱主與僱員有充裕時間適應新法,遇有紛爭,宜先調解,勿即檢控,五‧一起設立緩衝期半年」。我們的要求好簡單,即指引既然唔清唔楚,無理由一開始就話嚴打,唔俾僱員同僱主就最低工資的新安排作出適應。但我們是同意28元的時薪水平必須執行,計算作為薪酬,至於其他福利安排,可以有商有量的去傾。

所以,我們贊同局長的說法,執法要「實事求是」,即是遇有糾紛,應先調解,緩作檢控。至於梁美芬議員的修正案,自由黨認為是行不通的。

總之,自由黨認為勞資雙方是要同坐一條船,要本着同舟共濟精神,讓最低工資軟着陸,令全港打工仔都可以真正受惠。

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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