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對局長的主體答覆也有點意見。局長在主體答 覆的最後數段提到,《宣誓及聲明條例》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均未有提及宣誓要求涵蓋公務員。其實,局長應該知道《基本法》條 文不可能寫得如此細緻,涵蓋所有人。然後,局長在前一段中表示, 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的框架下,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 港特區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既然如此,要求公務員入職時簽署聲明 和宣誓效忠,又有何困難?

今天的主體質詢是詢問局長,特首會否行使《基本法》第四十八條 賦予她的行政權力,並參考《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公務員宣誓。局 長表示會研究這項建議,但局長可否告訴我們要研究多久呢?是研究 至明年今日,還是下月今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多謝張議員的補充質詢。我們十分認真並 持開放態度處理此事。我剛才答覆容海恩議員的補充質詢時,已提出 一些研究方向,我們會盡快處理有關工作。

(主席:張議員,你的補充質詢哪部分未獲答覆?)

【跟進補充質詢】

局長完全沒有答覆我的補充質詢。我問局長會研究至明 年今日,還是下月今日?他的答覆等於沒有回答。局長,可否說明時 間?你甚至可以說是這兩個日子之間,好讓我心中有數。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剛才已很誠懇地表示會盡快處理。不過,我留意到立法會將於明年改選,所以我們的目標是在明年暑假前得出研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