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本會 今天 討論 的 《2019 年選舉法例 (雜項修訂 )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數項與選舉有關的法例,包 括《立法會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 為)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選舉管 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 舉委員會)規例》。聶德權局長就上述法例提出技術性修訂,我認為 既與時並進,亦有實際需要,因為部分商會已停止運作,而部分會員 亦已失去聯絡。
區諾軒議員剛才特別就批發及零售界提出意見。2016 年舉行的批 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選舉中,他與我一同參選。他其後經分區補選進 入立法會。他剛才問及為何《條例草案》建議刪除香港郵票錢幣商會 及香港綢緞行商會 等團體 , 以 及這些團體日 後 將 由 誰 代表或 負責聯 絡。
我先講解一下實際情況。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由 85 個商會組 成,而《條例草案》建議刪除上述兩個商會及九龍鮮肉零售商聯合會 有限公司,以及更改兩個商會的名稱。我與這些商會素有聯繫。兩個 須改名的商會,分別是擬改名為香港食品委員會有限公司的香港食品 業總會有限公司,以及擬改名為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有限公司的港 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據我了解,有關商會主動向政府提出改名的建 議,因為其會員認為有必要與時並進及便利商會運作,而政府亦已接 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