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政務司司長今天提出的兩項決議案,目的是任命 岑耀信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及潘兆初法官為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兩位均是地位崇高、聲望卓著的專業法官,由他們為香港 的法治把關,自由黨是支持的。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訂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同時,《基本法》亦保證香港實行了超過 170 年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確 保香港的司法制度不會改變。香港尊崇法治,追求"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精神,加上高質素、獨立的司法機構,是香港過去多年一直 賴以成功的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因素。
香港雖然只是一個小型司法管轄區,但法治根基深厚,獨立及穩 健的司法系統一直備受尊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經指出,任 命法官的制度是一項法治的重要指標。香港擁有一套嚴謹的法官任命 制度,任命法官必須經過多重程序,人選須先經過由本地法官、法律 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所組成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以絕對大多數 通過後,向 行政長官 提出任命建議,再須由 行政長官 徵 得 立法會 同 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完成整個 任命程序。程序確保法官人選具廣泛認受性,而社會在整個任命程序 亦有充分的參與,整個任命制度是"公平、公正和公開"的。
今次的任命涉及其他普通法適用 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及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兩個重要的司法職位。非常任法官是香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 一環,任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擔任終審法院的法官也是《基 本法》賦予香港的權力。
事實上,終審法院在聆訊案件時會由 5 位法官主理,通常包括終 審法院首席法官、3 位常任法官及一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 常任法官 ,而海外法官亦多是其他普通法地區現任或退休的高級法 官,有這些享負盛名的法官加入審理案件,有助維持公眾及國際社會 對香港法制的高度信任,足以證明香港司法獨立,用人唯才不受干 預,有利落實《基本法》及推進"一國兩制"。
現年 70 歲的岑耀信勳爵來自英國,司法經驗非常豐富,他更是 自 1870 年代起第五位大律師獲直接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他的 司法能力毋庸置疑。
岑耀信勳爵獲委任後,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人數增加至 19 名,他亦是第十五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來 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一般以輪流方式來港工作,每次來港 1 個月,法 官大多各自精於某個法律範疇,如相應法官未能來港參與終審法院審 理案件,有關案件的排期便需要押後。故此,增加海外非常任法官數目有助分擔終審法院法官的工作量,亦有利於安排適當的法官協助審 理某些案件。自由黨相信,充裕的法官人手可以提升法院的效率,加 快終審法院處理案件的進度,保障當事人的合理權益,相信能夠為香 港的司法制 度帶來益處。
今次相關決議案的另一項任命,是任命潘兆初法官為高等法院首 席法官。現年 57 歲的潘兆初法官在 1993 年加入司法機構,由裁判官 做起至今已經有 26 年,在 1999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並在 2015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是一名同時兼具司法 及法庭行政管理經驗的資深本地法官。
潘法官近年亦處理過多宗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法律界亦給予他 高度評價,指他判案非常小心。自由黨相信,潘兆初法官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的合適人選。
按照《基本法》規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的中國公民擔任。作為高等法院之首,高等法 院首席法官除了負責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之外,同時亦是上訴庭 庭長,在維護香港法治上責任重大。自從上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 能法官在去年 10 月獲晉升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高等法院首席 法官一職便由楊振權法官及潘兆初法官先後署任,至今已超過 1 年。 今次的任命,正好填補這個空缺,有利於司法機構維持正常運作。
主席,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的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系統中 的重要一環,每年處理超過 2 萬宗案件,同時兼具上訴及原訟司法管 轄權,既需要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同時亦負責處理刑事及民事的上 訴,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 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 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着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是體現香 港法治的重要機制。
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官的判詞將成為日後司法機構就同類型案件 的判決參考,而判刑的輕重,亦直接成為不法分子參與犯罪的考慮因 素,對社會民生發展有一定影響。就如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過 往法官的判決一般只是罰款數千元了事,只有 1 宗判監 6 星期,這與 法例訂定首次被定罪即可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的罰則有相 當距離,罰則既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欠缺阻嚇力,亦是導致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持續肆虐的原因。在去年一次法庭的判詞中 指出,個人點對點運載服務在 2015 年已觸動政府的關注,但法庭並 無接獲證據可理解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法官敦促有關當局盡速補救 現時的情況。法官的判詞,有助敦促政府正視"白牌車"的問題,並採 取更積極的措施打擊日益猖獗的"白牌車"非法活動。因此,有豐富司 法經驗的法官十分重要,嚴謹的法官任命制度,更是維護香港法治的 主要基石。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和金融樞紐,能夠吸引外商、人才來港經 商和投資,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法官 只是依照法律審案,不會因為國籍或種族而偏頗訴訟任何一方。要維 持良好的法治,就需要委任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司法機構,以專業 及"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為香港服務。故此,自由黨支持 今天的決議案,任命岑耀信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 官及潘兆 初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