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主體答覆的第(二)部分是最重要的地方,當 中有兩句說話令我非常反感。他說:"維修及購置車輛等屬日常營運 範疇,應由服務營辦商或車主自行負責。"如果車輛在行駛中遇上交 通意外被燒毀,車主當然不會向政府求助,但現在是被人放火燒毀, 這是突發情況。他們已經資不抵債,要很辛苦地工作還錢,現在連"吊 命草"也被人燒毀,他們請求政府救命,但局長的答覆似乎是說:"對 不起,我們無能為力。"其後,他數算了一大堆所謂的紓緩措施,如 果他們尚有車輛,當然能夠受惠,但他們連車也沒有、已經被燒毀了, 政府如何救他們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非常理解易議員的關心,也明白公共服 務營辦商被燒毀車輛後的感受和焦急。

但是,我相信大家也知道,財政司司長早前已經公布,在中小企 融資擔保計劃下批出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可以為中小企提供最多 600 萬元貸款,最長可以分 5 年歸還,並豁免他們最少需要 1 年營業 經驗的限制。此外,銀行業界也有既定的風險管理制度,處理車輛貸 款的申請。如果業界有其他建議,我們願意聆聽,並會繼續密切留意 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的營運情況;在有需要時,我們會作出適當的考 慮,並會就有關問題小心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