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政府在如何使用棕地的問題上,應有思維上的改 變。局長在主體答覆中清楚表明,政府需要發展及收回土地,但無法 提供"一換一"調遷安置,故此會向經營者作出賠償。可是,問題並不 在於金錢上的補償,因為無人想要政府賠償的金錢,只想繼續營運。
局長在答覆盧偉國議員所提主體質詢的第 (一)部分時指出,根據 規劃署的調查,43%受訪者表示其作業需在露天場地營運。以洪水橋 為例,192 公頃棕地的 43%若用作露天營運,即大約涉及 82 公頃土 地,但當局現時的規劃只預留了 24 公頃土地作多層及"露天貯物"用 途,明顯並不足夠。換言之,有部分作業將無法營運,但貿易與物流 業現時佔香港的 GDP 約 22%,就業人數達 80 萬。在物流業將被"殺 業"的情況下,當局日後如何照顧這 80 萬從業員的就業需要?
發展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多謝易議員的補充質詢。其實,我們在以多層樓 宇容納棕地作業的研究中曾作出探討,得悉這些多層樓宇有別於一般 工廈,會加入特別的設計元素,包括提供較大作業空間、較重樓層載 荷、較高樓底、特別設計運輸通道等,足以為絕大部分現有新界棕地 作業類別提供營運空間。
我們曾詢問有關的棕地作業者,是否一定需要在露天場地營運, 他們可能不太了解 現時構思中的多層工業大廈,其實足可承載大部分 棕地作業者的營運。當然,有些涉及大型機器的作業,例如建造業的 大型吊臂、鑽孔樁的鑽台,的確需要放置於露天場地,故此我們在規 劃有關的補償用地時,已在露天場地預留貯存用地。
正如我在主體答覆中指出,新界現時仍有很多項目已劃出土地 作"露天貯物"用途,這些用地有接近 171 公頃之多。此外,如受影響 棕地作業者在其他用地找到適合經營的場所,規劃署會提供諮詢服務 及協助他們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城規會會按"13E 規劃指引"處理這些 申請。所以,即使很多作業者收取了現金津貼,他們仍可考慮在其他 地方尋找適合經營的場所,政府相關部門會就此提供協助。
【跟進質詢】
主席,局長剛才所說的方法我們都很清楚,不過,他沒有回答盧偉國議員剛才提出,有關遠水不能救近火的問題,因為單說 規劃真的不知何時才可完成。
發展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關於遠水不能救近火的問題,我們當然要作出較 長遠和整體的規劃考慮,至於較近期的措施,當局亦有研究推出一些 臨時的政府用地,供受影響棕地作業者競投使用。這些用地的數量雖 然不多,但相 信也有一定幫助,我們會適時將這些用地推出市場,供 相關經營者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