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工"和"博炒"是常見及令很多僱主很生氣的問題。局長剛才提及,當局設有特別職務隊,負責檢視外傭未完成合約便轉工的情況。"博炒"很容易,外傭可以每天打破碗碟和其他東西,故意令僱主生氣而辭退他,而僱主亦無法找到他故意博取被解僱的證據。但是,若他轉眼間便找到新僱主,舊僱主可否因為他沒有完成合約,而 無須繳付他的回程機票費用呢?因為明知他不會離開香港 --在這段期間他更加不會離開香港-- 他明顯是"博炒"或"跳工",請問可否豁免僱主支付他的回程機票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看這個問題。在正常 情況下,我看不到我們可以考慮僱主不支付回程機票的問題。但是, 今時今日,在現行措施下,因為疫情原因,我們不鼓勵外傭頻密往返故鄉。我們有思考這個問題,不過,我們暫時看不到如何能確保有關安排既能保障僱主,又能保障僱員。這個問題,我們是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