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政府當局今次擬修訂本港的食物安全標準,包括加強規管食物中三類霉菌毒素,訂定五類其他有害物質在食用油脂、調味品及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的最高含量,以及將「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我們經諮詢一些相關業界後認為大致可以接受。
2. 在落實的層面上,我們希望當局進一步與相關業界溝通和協商,制訂清晰及切實可行的指引,讓業界順利適應新標準。
3. 關於寬限期,儘管政府表示根據近年食物監測及相關風險評估結果,超過95%樣本能符合相關有害物質及食物的建議最高含量,而一些受影響的食材亦可在市場上覓得替代品供應,我們認為諮詢文件內建議的18個月寬限期仍不足夠。
4. 為符合新的食物安全標準,經營者往往需要進行大量的預備工作,例如需要與世界各地的供應商聯絡、挑選替代品、調整食谱配方、測試品質及味道,營養含量和保質期也須要重新檢測和評估。
5. 對於須貼上標籤的食品,入口商亦要向相關各地的供應商索取資料,然後再按香港法例要求更改標籤,當中涉及重新設計、製作、包裝等多重工序。
6. 此外,不同食品的保質期可由為期18個月(如部分冷凍食品)至2、3年(如罐頭食品)不等,擬議的18個月寬限期未必足夠商戶銷清倉庫存貨,以致造成經濟損失及食物浪費。
7. 因此,我們建議當局考慮延長寬限期,如參考部分業界的建議,對非標籤及標籤食品分別給予24個月及36個月的寬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