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黨支持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第104條、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該條的《解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和第35條,及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修改本地法例中關於「公職人員宣誓規定」的決定,以求撥亂反正,正本清源。
2. 《條例草案》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提述作出解釋、對何謂「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及對「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法定要求和條件的後果作出明確規定,將予公眾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憲制要求,提供具體、權威和正確的理解,為鞏固「一國兩制」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礎。對此目標,我們深表贊同。
3. 《草案》建議以「非詳盡無遺」(non-exhaustive)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方式,解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提述的意義,而非採取一貫的以一般性描述、重要概念則留白以待法院作出解釋的做法。我們認為,因何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事關香港特區所有人(而非只局限於具法律知識背景的人),該提述語境的歷史背景(香港當代政治歷史)也非一片空白,公眾意見紛紜;「正面清單」對何謂「擁護、效忠」提供了具權威性的理解,而「負面清單」則對何謂「不擁護、不效忠」,在法律條文中提供不能磨滅的歷史註腳。有關做法,對普羅大眾而言,將更能起「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