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出台後,我留意到反對派不斷抨擊為民主倒退, 他們主要是針對直選議席下調至 20 席,而非繼續擴大。根據《基本 法》第六十八條所指出,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實際情況 -- 剛才特首在開場發言時亦有提到 -- 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人大常委會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過了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和 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即所謂八三一決定,是按當時的實際情況認為可向前邁進一步,但不幸地遭反對派反對而未能通過。之後大家都知道,香港經歷了 2014 年的佔中、2016 年的旺角暴亂,以 及 2019 年的"黑暴"事件。由於實際情況有變,因而產生今次人大的決定,我認為今次的決定並不代表民主倒退,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因時制宜作出適當調整。我想問,行政長官可否向公眾解釋一下,應該如何準確地理解《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行政長官口頭答覆:
多謝易志明議員的提問。今次修訂的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全沒有修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及第六十八條有關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條文。不過正如易議員很準確提出,這兩項條文都是有條件的。第一是要考慮實際情況,要循序漸進,"最終"是一個終極目標。很感謝易議員 重提 2014 年 8 月 31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當時本人是政改三人組的組長,很遺憾方案被聲稱爭取民主和推進普選的人否決。
我最近翻閱 2015 年 6 月 18 日方案被否決當天我的總結演辭,至今仍然適用,就是如果有人不接受普選是必須按照《基本法》和"一 國兩制"走,是永遠不能達到最終目的。事實證明自從 2015 年後便越走越歪,道路的方向走錯了,經過今次能夠"撥亂反正",重回正軌, 而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仍然存在,我完全有信心日後可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在這套機制下達至普選的目標。我與易議員的結論一樣,這次中央由國家層面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並不是民主倒退,而是為日後的普選建立更穩固的基礎。重回正軌,就可以穩定的走到終點;但如果走錯路,根本不能達至目標。這就是我們這數年看到的現象,今次有機會回到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