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註冊醫生名列專科醫生名冊的要求包括(a)已獲頒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院士名銜,或(b)已獲醫專證明其訓練和資格與相關專科的醫專院士的相若。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經醫專證明符合(b)項要求,可獲名列專科醫生名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10年,每年醫專收到多少宗就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是否符合(b)項要求而提出的申請;及 (二)就第(一)項所述申請而言,(i)按所涉專科及申請人受訓練的地方劃分的數目,以及(ii)當中已獲批、已被拒、審核中及正處於上訴階段的數目分別為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答覆: 主席: 就張宇人議員所提出的問題,經諮詢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10年,醫專每年所接獲有關專科資歷審核的申請數目如下:

年份

申請數目

二○一一

7

二○一二

8

二○一三

10

二○一四

5

二○一五

6

二○一六

10

二○一七

6

二○一八

6

二○一九

9

二○二○

7

總數

74

(二)在第(一)部分答覆所述的74份申請中,按申請人的專科受訓地區劃分的百分比如下:

受訓地區

百分比(%)

英國

43

美國

18

澳洲及紐西蘭

16

加拿大

8

新加坡

7

馬來西亞

2

法國

2

德國

1

愛爾蘭

1

中國澳門

1

中國台灣

1

註:部分申請人曾經在多於一個國家或地區接受專科培訓。 在第(一)部分答覆所述的74份申請中,按所涉專科劃分的申請數目如下:

專科類別

申請數目

內科

31

放射科

9

外科

9

精神科

5

眼科

4

骨科

4

兒科

3

家庭醫學

3

婦產科

3

耳鼻喉科

2

麻醉科

1

總數

74

在第(一)部分答覆所述的74份申請中,已獲批、被拒、審批中及處於上訴階段的申請數目如下:

審批情況

數目

獲批

49

被拒

24

審批中

1

處於上訴階段

0

總數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