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今天我們討論《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 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自由黨表示支持。我要特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因為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密集式開會。此外,我更要多謝曾國衞局長。我知道他這數個月很辛苦,因為同時有 數項大型的修例工作正在進行。正如前議員王國興經常說的"日以繼夜,夜以繼日",我相信局長的團隊的工作應該未曾停止。然而,《條例草案》對於香港非常重要,因此,我很感謝他們的努力。我相信當一系列的修例工作完成後,香港會有一番新景象。
今次這項修訂法例對於香港是否重要呢?《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一直存在,對於過去參加立法會選舉並當選的人士的宣誓,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在我印象中,過往有少數前立法會議員在宣誓過程中,往往為了 要"吸引眼球"而用不同方法或自以為特別的方式,似是而非地宣誓, 看似宣誓但又自覺沒有宣誓般。以往的立法會主席不知為何讓他們蒙混過關,但到了 2016 年的新一屆立法會,大家看到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過程中想過關,但卻過不到。他們當時就在我前面,我可以近距離看到他們。他們當時胡言亂語,不知道說些甚麼,一會說甚麼"支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