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的主體答覆表示,根據他們的評估,香港每年產生大概 7 000 至 8 000 公噸廢鉛酸電池,但我手上拿着與國際相比的研究報告,指香港應該大概有 38 000 公噸,這數字有很大的差異。這份研究報告有一項備註寫着,因為環境局沒有收集這些數據,所以不能夠提供數字。我現在不知局長說的數字是怎樣來的,不過,我可以在會後與他分享。
我的補充質詢不是針對這點。我很高興政府在答覆中承認香港有出現非法收集和出口廢鉛酸電池的活動,但政府沒有告訴市民為何會發生這些問題。其實問題很簡單,就是"錢作怪"。據我理解,現時香港的合資格回收再造商在收集電池的費用上,無法如那些違法者般付出那麼高的價格,所以回收不到。這些廢電池,現時全世界只有一個地方可以去,就是南韓,大概有 7 000 公噸。局長的數字與我的吻合,但在總量方面,我的數字與他的相差很遠。
如果局長記得,我多年前曾對他說,香港必須處理汽車廢電池和廢膠輪的工作,回收再造是必須進行的。當時他回答我,現時政府有一個先後次序的問題,要先處理固體廢物徵費。今日稍後這項條例草案應該會通過,我不知局長下一步驟的工作是否會推行生產者責任制的理念,利用徵費來幫助合法的回收商在市場收集廢電池,然後再作出合法的處理?我相信這也是刻不容緩的,加上現時電動車越來越多,面對的問題更加複雜,因為它的毒性更高。我不知政府有否計劃現時開始部署這方面的工作。
環境局局長口頭回覆:
主席,多謝易議員關心減廢回收的問題,我想藉此機會澄清,有報道載述人均每年產生 5 公斤廢鉛酸電池的推算,這是參考外國一般情況而得出的。但是,我想議員或其他業界均理解,香港的實際環境和生活方式,例如香港市民普遍使用公共交通為本,私家車在外國相對普遍,以及香港在現時的經濟情況之下,大家可以看到,外國的估算並未經過本地的驗證,整體來說,這些估算並不太適合在香港直接使用。相反,環保署是按本地的實際環境和現有數據作較全面和貼近現況的估算。
接着易議員問,香港的垃圾徵費落實後,其他生產者責任計劃如何盤算呢?包括電動車普及化亦是香港的大勢所趨,所以,我們同樣會與業界緊密溝通,亦會與議員一起溝通,看看我們集中火力推展整 體生活垃圾減廢的同時,其他方面需要如何去做,例如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已明確推出,我們希望議員支持香港立法,建立電動車電池回收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希望易議員和業界均會支持。
我們同時看到現時其他車輛的一些電池狀況,正如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指出,我們加強了香港堆填區的禁令,即不准把廢鉛酸電池棄置在香港的堆填區,亦加強了出入口的海關檢查,令非法情況得以減少甚至避免,同時,我們支持香港本地回收業。所以,我們會向前看,評估香港整體各方面的需要,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建立一個制度 ,亦可以透過不同方法令這些廢料可以回收再造,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