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代理主席。局長,今次退保事件為的士業界帶來 震盪,人心惶惶。在這兩星期,我作為業界代表與保監局、保聯之間的溝通,不曾停止,我的假期就花在這件事上。因為在今時今日要在7天內尋找另一間保險公司承保有很大困難,尤其是今次保險公司以郵寄方式寄掛號信給車主,告知他們斷保,但很多車主根本不在香港,他們無從知道其車輛會在7天後斷保,所以,當時有部分 的士仍在道路行駛,這是非常危險,若發生事故,責任誰屬呢?因為保險已沒有了,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在上星期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我提出了兩個修訂條例的方向,一個是今天陸頌雄議員提出的,將7天通知期延長至30天,讓市場有更多時間處理。我的第二項建議,是進一步賦權保監局,如果察 覺有同類事件可能發生的話,保監局可以盡快進場,免得好像今次事件般令大家手忙腳亂。我想問問局長,局方會否跟進我第二部分的修例建議呢?由於轉保一般會較原有的保費昂貴,我的業界希望透過我問局長,的士加價的申請何時會落實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口頭答覆:

多謝代理主席。或許我先回應易議員提問的第二部分,然後請邱局長回應易議員的第一部分。就的士加價,其 實的士行業早前已提交了申請,但因應 2019年的 “黑 暴 ”事件及疫情,我們需要重新蒐集資料,尤其是業界的營運數據,我們希望盡快處理有關程序,如果一切順利,我們希望稍後向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尋求支持。多謝代理主席。

(代理主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請回答易志明議員的補充質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口頭答覆:

代理主席,容許我代局方回答易志明議員剛才的問題。我們聽到有議員 -- 包括易志明議員 -- 提出,在取 消合約時,現在慣常來說,一般所有保險都是7天的,至於可否單方面將通知期延長或縮短,我們聽到這個情況。可是,大家也要明白,保單合約也是一份商業合約,通常要照顧到投保者和保險公司雙方面的利益。所以,在這個前提下,我們亦留意到,這類保險一般都採用7天通知期。

至於易志明議員提到的非常情況,例如這一次來說,如果保險公司採取一些不負責任的方式,甚或涉及違規的情況,我們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處理,但是否需要更改合約內的這項條款因而可能造成雙方都受影響,我相信局方會研究。易議員剛才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我相信會一併在整個行業的檢視中 -- 議員剛才也聽到陳局長所說 -- 在整個行業的檢視中,我們會聽取意見,亦會將意見轉達保監局一併考慮,好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