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主席指示控疫為當前壓倒一切任務,但正當各界投入抗疫,特區政府卻急急就取消強積金對沖立法,除了給中小微企帶來潛藏重擔,還無視對勞資關係深遠影響。

有人問僱主額外供款1%到專項儲蓄戶口,是否足夠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答案是:不足夠。

假設某公司有十名員工,每人月薪二萬二千五百元,僱主每月除了5%強積金供款,要再供1%即二千二百五十元(二百二十五元乘十人)到專項戶口,一年有二萬七千元,十年後共二十七萬元。

計算員工遣散費/長服金是以其月薪三分二乘年資,依上例,受僱滿十年就十五萬元(一萬五千元乘十年),如有三人便四十五萬元;僱主即使負責八成(十年後政府資助兩成,遞減至二十五年後取消資助),也要付三十六萬元,超出戶口存款二十七萬元,僱主須再拿出九萬元。

如公司結業,遣散十名員工需一百五十萬元(每人十五萬元),政府僅資助二十五萬元(因首五十萬元政府資助20%,其餘為15%),僱主須負擔一百二十五萬元,但專項戶口僅二十七萬元,僱主需再拿出九十八萬元。可見潛藏的額外負擔沉重。在政府違背當年承諾取消對沖,僱主需額外負責一大筆金錢,勞資關係又有何變化?

法例規定受僱滿五年員工被炒獲長服金,自行離職則沒有,無形中鼓勵想離職員工「博炒」以賺多一筆錢,將影響企業管理和生產力。那邊廂,也難保有僱主設法迫使老臣子自願離職,以省卻每名員工最高三十九萬元長服金開支。勞資雙方你猜我度,融洽賓主關係不復再。

政府增加勞工福利,用心是好,卻弄巧反拙。孰好孰壞,請政府三思。

邵家輝 - 立法會議員 載於 頭條日報 家輝講場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