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提出進一步優化受政府項目影響的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筆者相信優化後的補償有助加快土地收回,從而推進發展的進程。
對因發展而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政府一向有補償機制,以往收回私人農地以補償居民為主,但自港口用地不敷應用及政府在2010年推出活化工廈後,可作露天倉及興建物流倉儲的土地需求殷切,迫使部分物流業遷到鄉郊荒廢農地即棕地上發展。洪水橋是其中一個露天倉集中地,而政府向露天/戶外棕地作業經營者提供「特惠津貼」(「特惠津貼」)的建議,是因應洪水橋的發展而於2017年首次提出。
原建議的「特惠津貼」是要求經營者在清拆登記日前必須營運最少10年,但正如我上文所述,大部分在棕地上的作業,特別是露天倉,是近幾年才應運而生。由農地轉為露天倉是需要獲取地政總署的審批及取得所謂豁免書,但申請需時,加上土地平整,安排水電,前期工作已花去了不少時間,到真正能夠營運只有短短幾年,因此,很多經營者的營運年期均未能合乎10年的申請資格。雖然政府在2018年正式落實推行「特惠津貼」的安排時把經營年期稍微下調至7年,但仍脫離經營者的實際情況。
另外,「特惠津貼」只向露天/戶外經營者提供最多5000平方米的津貼,上限為225萬,但對有蓋建構物則不設面積限制,於理不合。經營露天倉,土地動輒一萬平方米並不足為奇,政府強行收地,經營者要在市場上找相同面積的土地已並不容易,還只提供有限度的津貼,對經營者而言,確實不公平。
雖然經營者可向地政總署及土地審裁處申索因收地所蒙受的損失,但法定申索程序複雜且時間漫長,經營者要多番折騰,因此經營者都希望透過較快捷及簡易的「特惠津貼」盡快獲得補償金額,以便為搬遷作投資及安排。須知,棕地上的作業都是支援不同的經濟活動,如經營者未能獲資金另覓地方投資開業,只能選擇退場,最終影響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
政府大刀闊斧把「特惠津貼」的營運年期要求由7年下降至2年,並取消5000平方米的限制,只是與一貫補償機制看齊,是合情合理。事實上,經營者在棕地上開業,需付出大量時間及金錢,完全看不到有濫用的誘因,但為善用公帑,歡迎政府設有監察機制,透過翻查登記的拍攝資料及航拍核實土地面積,如發現有不尋常的擴充,地政署有權修訂發放「特惠津貼」的金額,相信可杜絕濫用的情況。
香港的發展步伐已滯後,有必要急起直追。除政府在3月提出精簡發展的法定程序外,今次優化對受政府項目影響人士的補貼安排,有利推進發展步伐。但我希望政府能夠多走一步,協助棕地作業者尋覓土地重新開業,讓他們可以無縫交接,避免這些支持經濟活動的作業流失。
易志明 – 立法會議員 載於 信報財經新聞 時事評論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