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老化,勞動力持續減少,商用車司機不足的問題不斷加劇,窒礙客流及貨流,不但市民的出行受影響,還有日常生活的物資供應,而自動駕駛車輛則可彌補司機不足所引致的問題。另外,根據調查,大部分交通意外的成因是駕駛者不小心而所導致,近年的士就因意外賠償金額有所增加,導致保費大幅飆升,有車主因無法承擔高昂的保費及墊底費而只能選擇把車輛閒置,影響服務。由於自動駕駛車輛的智能化,備有車道偏離警告、車距保持技術和自動緊急煞車等功能,有助提升道路安全,消除人為錯誤所導致的交通意外,減少不必要的傷亡,甚至保險的申索。因此,運輸業界普遍是歡迎自動駕駛車輛的發展。
就《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自由黨的建議如下:
1)以資識別
為配合自動駕駛車輛的發展,政府推出先導計劃作試驗,有意測試或應用有關車輛的申請人,除向運輸署申請「自動駕駛車輛先導牌照」及「自動駕駛車輛證書」外,仍需按現行規定為自動駕駛車輛登記及領牌,如屬出租及取酬的車輛,則同樣需要申領相關營運牌照,有關安排是合理。自由黨歡迎廣泛地測試不同種類的自動駕駛車輛,新加坡早於2015年已開始測試的士、旅遊巴士及小巴等。但政府必須確保任何用作出租及取酬的車輛必須持有有效的客運營運牌照,以免有混水摸魚的情 況,如借試驗計劃為名,卻從事非法載客取酬活動。與此同時,當自動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行走時,車輛必須展示一些顯眼標記或標誌,以資識別,讓道路使用者加以警惕及留意。
2)平衡公交生態
要推動公交應用自動駕駛車輛,實際運作的試驗是有其必要,因此自由黨認爲在進行涉及公交車輛的試驗時,應避免影響現時公交營辦商的運作及整個公交生態。政府表示,由於「公共小巴」的數目是有所限定,為便利先導計劃申請人試驗自動駕駛小巴,運輸署署長可以行政方式因應個別個案作出審批,即可批出額外車輛牌照作試驗。但現時公共小巴的經營已十分困難,若運輸署為試驗自動小巴而發出額外牌照,有關牌照是允許取酬載客服務,對現行運作的公共小巴無疑造成一定的打擊。雖然現時登記的公共小巴有4349架,但市場上最少有超過200架公共小巴因各種原因而被閒置,因此,政府應盡量利用現有牌照試驗自動小巴;同樣,無論是的士或其他公交,運輸署署長以行政方式審批任何申請時,必須充分評估並諮詢業界,以避免因試驗自動駕駛車輛而影響公交生態的平衡。
3)釐清責任問題
由於自動駕駛車輛全賴各類傳感器及電腦數據的分析操作,司機的角色已由直接駕駛轉為只在有需要時緊急情況下操作(即自動化系統分類的第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甚至毋須司機(即自動化系統分 類的第4和第5級)。以往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司機需要負上法律責任,而自動車輛的法律責任則改由操控.者負責,但當發展到操控者可同一時間操控多架車輛,特別是商用車車隊,由數十架至百架車輛不等,一旦不幸地多架車輛發生意外,有指操控者或隨時負上多重法律責任;就算意外是因車輛系統的缺陷,操控者亦難以引證。由於一旦發生交通意外,責任者有機會被判以入獄,如法律責任未能釐清,只會令有意試驗或應用自動駕駛車輛的車主卻步。因此,政府須解說清楚有關法律責任,甚至保險賠償的問題,以釋除有意應用自動駕駛車輛人士的憂慮,否則會窒礙商用車向自動化的發展。
4)推動車聯網
要落實自動駕駛車輛普及使用,除車輛本身外,還需要完善的配套設施配合,包括穩定的網絡系統,促使自動駕駛車輛之間、甚至自動駕駛車輛與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行人等能夠暢順地相互溝通,因此,除進行自動駕駛車輛先導計劃外,政府必須建立車聯網系統(Vehicle-to-everything) V2X,V2X的滲透率越高,自動駕駛車輛就越能夠發揮其功能,以提升行車效率及道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