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過海隧道塞車的問題,政府先後在2013及2018年提出調整紅隧及東隧收費的建議,但最終還是原地踏步。西隧的“建造、營運及移交”專營權將於2023年8月1日屆滿並歸還政府,給政府落實三隧分流的一個契機。
對於政府建議第一階段即2023年 8 月 2 日開始下調西隧的收費並調高紅隧和東隧的收費至6-3-3方案及在今年内推行第二階段的「不同時段不同收費」安排,自由黨原則上是支持,但認爲有優化空間。自由黨對於政府提出的《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意見如下:
1)有效起分流作用
政府計劃收回西隧後隨即推行6-3-3的收費方案,即西隧、紅隧及東隧的私家車收費會由75元、20元及25元調整至60元、30元及30元。由於私家車的過海數目佔總車輛數目達六成,因此,政府針對私家車的收費是可以理解。現時三條隧道只有西隧未達飽和,當其收費下調後,相信能夠起一定的分流作用;減輕紅隧的車流壓力。
2)改變出行習慣
政府利用收費改變隧道的車流是有效的方案,藉「不同時段不同收費」安排,越接近繁忙時段,隧道收費會隨之而向上調,直至到繁忙時段的高峰期,以高收費遏抑繁忙時段的過海車流;而非繁忙時段的隧道收費則會下調,以鼓勵司機 調整出行時間,選擇在非繁忙時段過海,從而紓緩隧道在繁忙時間的擠塞情況,減少因塞車造成的經濟及社會成本,包括燃油的消耗而引致的空氣污染、時間的浪費及生產力的損失等。
3)減少的士按錶收費的爭坳
「不同時段不同收費」難以實行按錶收費的操作模式,自由黨歡迎政府接納的士業界建議落實三隧全日劃一收費,並由首階段已開始。三隧全日劃一收費既可避免司機在空載時繞道經收費最平的隧道過海;而在實行「不同時段不同收費」安排時更可以避免乘客與司機在收費上發生爭坳。
4)未能落實效率優先原則
政府曾向立法會表達,當收回西隧後,將引入「不同時段不同收費」的模式,並説明經濟效益高或簡稱效率優先的收費原則,即載客、貨量較高的運輸工具,可享受較低的收費。換句話説,小巴的收費應較的士25元的低,而巴士的收費更要較小巴為低,但政府現時卻建議所有商用車輛劃一全日收費為50元,有違效率優先的原則。
5)有違鼓勵乘坐公交的政策
在實施「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時,私家車的隧道收費最低為20元,低於的士的25元,有違政府一直鼓勵市民乘搭公交的政策。私家車20元的 「非繁忙時段收費」較的士的25元低,加上如市民在非過海的士站上車過海,須支付來回程隧道費,實質需繳付的隧道費為50元;但如乘坐「白牌車」,乘客只需繳付20元的隧道費,變相鼓勵市民乘搭非法「白牌車」。為落實鼓勵市民乘搭公交的原則,政府應盡量調低公交的隧道收費,最起碼只能與私家車的收費看齊。
雖然利用收費的調整是一個有效紓緩隧道擠塞的手段,但不會一蹴而就,還需要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推出措施鼓勵市民乘搭公交,如設「公交專缐」及增加泊車轉乘,甚至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