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的主體答覆基本上是向市民表示,政府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但成效不大,政府會繼續努力,但礙於種種原因而未能估計長遠的供求情況,因此無法訂立相關績效指標。我想在座各位議員與我一樣,對這樣的答覆感到失望。我相信局長應該知道,香港現時已登記車輛約有80多萬輛,商用車輛約佔20萬輛。過去10多年,商用車輛與泊車位的比例一直約為10:6。即是說大約 40%的商用車輛沒有泊車位。這會產生甚麼問題呢?即使這些車輛停在一些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但到晚上卻常常被抄牌,一晚被抄兩三次也時有所聞,這是很多業界人士向我反映的情況,這令到他們的經營很困難,此外也影響香港的長遠整體競爭力。

主席,政府施政失效的惡果要由市民來承擔,我認為這極不公平。因此,我想問一問局長,會不會透過政府上層要求警方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之下酌情處理,減少抄牌,直至政府解決泊車問題為 止。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口頭答覆:

多謝主席。我們聽到議員提出的意見。事實上, 政府在2019年也做了一個有關商用車輛泊車的研究。現時我們也有根據有關的研究結果,一直實施一些短期和中長期的建議措施。這方面當然需要一些時間。舉例而言,在一些“一地多用”的用地,即使我們想做,也不可能在今日就做得到。以一座政府大樓為例,我們想將一部分用來讓公眾泊車,其中一部分是供商用車輛停泊,事實上,項目的實施也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規劃及施工等程序。剛才我也說過,我們其實已有約20個此類項目在進行當中,政府正努力做這方面的工作。

除了我剛才提及的“一地多用”的用地外,其實我在主體答覆也列出6項主要措施,我今日不會在這裏詳述這些措施。當然如果大家在其後的質詢希望我講述,我會照樣做。

關於抄牌問題,其實政府在交通執法方面,道路安全一直是首要考慮因素,當然也會考慮及重視市民的投訴。政府在進行交通執法時,除了會按既定的指引之外,也會視乎每一宗個案的相關情況作出考慮,靈活調配資源,採取適當的管制和執法行動,以提升道路安全。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