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大會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糾纏了香港二十年有多的「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劃上問號,香港人終可放下心頭大石,心安理得拼經濟;自由黨也放下歷史包袱,完成使命,重新出發。

綜觀《草案》立法過程,自本年1月30日《諮詢文件》發表當日起計,至3月19日《草案》獲三讀通過為止,頭尾僅花了50天,展現香港速度。期間,特區政府團隊更踢出超凡隊形,為公務人員如何「高效協作」提供極佳的案例。立法會各同仁也不敢怠慢全力以赴,《草案》審議工作高質高效,本人有幸全程參與見證其中,實感榮幸。

在這期間,美西方國家一如既往,不停地向香港潑髒水說三道四。然而,有兩件事卻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真實反映了他們執行「反外國干預」時的法律尺度,值得和大家簡單分享一下。

第一件事發生在澳洲。眾所周知,澳洲於2018年制訂了《反外國干預法》,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國」或「接受外國資助」,意圖(或罔顧會否)影響澳洲的政治運作或政府取向,或意圖(或罔顧會否)影響個別「目標人士」以求達到相關目的,只要是在「暗中進行」便足以入罪,不需作出其他「不當手段」。一旦入罪,具意圖的,可監禁20年;罔顧的,可監禁15年。任何人具有關意圖而「暗作準備或計劃」的,即使未進行該具體計劃,或所作行動不指向任何具體計劃,仍可犯「準備作出外國干預」罪,可監禁10年。

2022年11月,澳洲前自由黨政府首次引用《反外國干預法》,檢控一名澳洲籍華裔越南商人「準備作出外國干預」罪。該商人為澳洲自由黨黨員,活躍於當地的東南亞華商圈子,積極支持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工作,提出澳洲應與中國建立戰略伙伴關係的主張,獲多個中國地方政府邀請作顧問,其名片亦毫無隱瞞有關身份,和一般華商所作的毫無分別。然而,他被指和中國情報部門和中國共產黨統戰機構有接觸,試圖拓展在澳洲的影響,並在一次向墨爾本醫院捐獻的儀式上,刻意安排一名自由黨內閣部長出席。

控方指,這是一種「不易察覺」的干預,雖然該部長作供時稱沒感受到任何來自被告的影響,但因被告相信該部長是政壇明日之星,是次安排,可為日後影響他對中國友好作「準備」。是故,即使控方同意被告捐獻醫院動機良好,但因其與中國共產黨有聯繫,意圖拓展中國在澳洲的影響,便足以使捐獻儀式安排變得邪惡。2024年2月29日,經部份「閉門聆訊」後,維多利亞省地方法院陪審團宣告被告「準備作出外國干預」罪名成立,被法庭判監2年9個月。事件在澳洲當地移民社區中做成震盪,擔心「只因聯繫便可入罪」可引發當地的仇外情緒。對此,即使連平日對華不友好的《紐約時報》,在其報導的字裡行間也表達了顧慮。

無比較無傷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境外干預」罪的「罪行元素」必須有「關鍵失實陳述」、「施以暴力」、「摧毀或損壞財產」、「使人名譽受損」或「使人受心理傷害」等「不當手段」;「隱藏不露或瞞騙」本身不足以構成「不當手段」,與該澳洲個案類似的「準備」情況絕不足以讓外商在港入罪。就此,外國在港商會人員大可放心,繼續與他們國家駐港、訪港的政府、政黨人員保持聯繫。

另一件事,與英國保守黨喉舌《每日電訊報》有關。《每日電訊報》身陷財困被迫賣盤,CNN前主席擬引具阿聯酋王族背景的資金提出收購《每日電訊報》,震驚保守黨。近年來,阿聯酋不停與西方對著幹,保守黨要員擔心,一旦《每日電訊報》落入與阿聯酋政府有聯繫人士之手,勢必對保守黨做成致命打擊,誓死抵抗。此外,英國報業情況不容樂觀,海外資金收購英國報業個案肯定陸續有來。

對此,保守黨現政府已表明會修改法律,白紙黑字明文禁止外國國有資金擁有英國報章或新聞雜誌,以防止《每日電訊報》和《觀察家報》兩份保守黨喉舌報章雜誌受到「外國干預」。在野工黨也表明一旦執政,將否決該項收購。

「媒體擁有權」絕對是個敏感議題,舉世皆然。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無涉及媒體擁有權的問題,而英國快速立法禁止交易的做法,必然是個可參考的先例。讓我們拭目以待。

張宇人 - 立法會議員 載於 個人社交平台專頁 我為人人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