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就局長剛才的答覆,大部分內容我都非常理解。我曾任房委會委員,亦擔任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委員多年。我今天想告訴局長,在2003年 -- 我不知道局長當時在哪裏工作 -- 我當時向梁展文提出減租要求,因為“沙士”下經營困難。他問我要求減租多少,我答稱飲食業減五成,街市減三成,以3個月為基 數。他當時立刻回覆我,表示有關要求合理,一個多兩星期後,房委會便推出租金減免。
莫說COVID,當時“沙士”亦屬前所未見,今天的情況也是前所未見。局長剛才提及,在疫情期間的20多個月,當局推出了七成五的租金減免,很多當時租用商鋪的商户是按當時的租金繳租,但現在復常後,生意未能回升,現有租户卻要支付那七成五租金,在此情況下,現在街市商户也叫苦連天。所以,我認為當局不應抓住平常的商業原則,而是應抓住 “全港最佳業主 ”這個房委會的金漆招牌,別破壞它。局長稍後真的要加以考慮。
我從未試過如近期般接獲大量個案,促請我向當局要求減租。我希望局長回去考慮一下,帶到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討論。請不要只看空置率、是否有租約的問題、誰人落標,而要考慮現在是非常時期,經濟仍未復原。當局是否可以幫忙呢?
房屋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之前在疫情期間,我們合共提供了51個月的租金寬減,而寬 減幅度大部分時間均達 75%。該措施在2023年12月31日結束,所以我們再次收取合約租金。但在租約方面,當商户續租時,我們會再次根據市場定價及多項因素,例如店鋪位置、市場狀況、人流情況和店鋪面積等重新估算租值,我們亦會與商户商討續租的租金。所以,我們設有機制,在續租時調整租金。多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