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局長在主體答覆的第(三)部分提到,日後多層產業大樓的30%樓面面積將會提供予政府,以棕地市場租金出租予棕地作業經營者。我已多次向局方解釋,現時棕地上的倉庫一般高度約12米,土地使用率約90%。一旦遷進多層產業大樓,一般高度最多只有7米,加上要興建ramp(車道),使用率大約只有六成。 換言之,如要放置同等體積的貨量,面積需要增加1.85倍。如局長按今天棕地租金每平方呎約12元計算,將來須多付1.85倍租金,即每平方呎約34元,才能存放相同貨量。然而,業界根本無法承擔如此高昂的租金。因此,我想詢問局長,日後可否考慮按可使用空間 (而非純平面面積)釐定多層產業大樓的租值呢?

發展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們的意向是在租期的首5至10年收取與棕地相若的租金。背後的策略用意,是確保棕地作業者能夠負擔得起,即等於在未曾遷置的情況下能夠負擔租金。這是我們的意向。

針對個別個案,在首5至10年,對於個別遷進多層產業大樓的棕地作業者,究竟所謂較便宜的租期會是5年還是6年,亦可能各有不同。我們會因應遷置租户的情況,爭取提供少許量身訂造的元素。

剛才易議員提醒我們,日後釐定租金時,最終目標是希望租户負擔得起,而非偏離現時的租金水平。我們會緊記這項指導原則。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