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對於我的兩個問題都答稱“不會”,即:既不會發出多於5個牌照,也不會在發牌時調高的士車隊的車輛數目上限。然而,他指出,發牌之後,獲發牌的車隊若有意增加其車隊的車輛數目,車隊持牌人可以提出申請,但局長未有說明在發牌後多久(例如在多少個月之後)才可提出申請,這是第一點。第二,審 批需時多久呢?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口頭答覆:
多謝主席。待車隊獲發營運牌照和開始營運後,我們會檢視車隊的服務質素。其後,如果車隊持牌人提出上述申請,我們將考慮市場情況和綜合眾多因素,予以考量。因此,今天我們難以在此說明車隊可在營運一年還是兩年後提交申請。我認為,我們在這方面應該保留一定彈性。
事實上,一個車隊的營運有如駕車,同樣需要tune in,即需要適應,因為車隊模式牽涉許多管理工作,所以我們想提供彈性,以便車隊屆時按自身營運情況作出調整,以及檢視自己的表現。因此,在這方面,我今天無法說明時限。多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