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月,一名市民在家洗澡後被發現不省人事,隨後連同兩名同住家人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院。據報,涉事家庭使用的熱水爐是從境外購買及自行安裝,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經調查後發現,其屬於無煙道式熱水爐,不可在浴室內使用,亦未有獲該署批准及「GU」標誌(即表示已獲得機電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有社會人士指出,不少人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或從境外自攜過關入境的電器產品(俗稱「水貨電器」),既沒有繳付循環再造徵費(適用於「四電一腦」產品)和獲得能源效益標籤,又沒有得到由機電署發出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對市民構成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由不合規格的水貨電器引起的事故的詳情為何(包括涉事產品種類及傷亡人數); (二)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及自攜過關入境的電器產品須預先報關,並且在各口岸進行截查行動,確保該等電器產品符合與本港產品安全規格、能源效益標籤及循環再造徵費等相關規定才可入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政府在本港市面查獲不符合本港法例規定的水貨電器的數量(按產品種類及不合規原因以表列出);及 (四)如何取締本港售賣及供應不符合法例規定的水貨電器的活動,以及處罰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士? 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答覆: 主席︰ 機 電工程署(機電署)執行《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和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制定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規例》)以保障市民使用家用電氣產品和氣體用具的安全,及促進家用產品的能源效益。此外,為將不同種類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盡量減低,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自二○一八年起全面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規定供應商必須向政府繳付相應的循環再造徵費。 就邵家輝議員的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和本年首六個月,涉及家用電器產品的事故個案宗數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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