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很多市民對這類投訴個案可能存在誤會,認為處理過程是因為“自己人查自己人”,即醫生調查醫生,導致整個過程緩慢,但局長剛才亦提到,部分個案積壓超過10年。很多病人只是希望討回公道。依照局長的高見,可否引入第三方獨立調查人士,包括專業團體,甚至參考國外的case,以了解已積壓超過10年的投訴個案,讓涉事病人取回公道?謝謝主席。

醫務衞生局局長口頭答覆:

其實現時醫委會的偵委會及研訊小組已有業外人士參與,不存在純粹由醫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在偵委會的組成中,必須包括4名註冊醫生及3名業外人士,而研訊小組則有3名註冊醫生及2名業外人士參與,所以已有業外人士參與整個投訴機制。

對於議員反覆提及當局需時超過10年處理個案,我想再次強調和提供準確數字,指出並非所有個案都需要醫委會花超過10年處理,事實上,在8 700多宗個案中,只有3宗積壓超過10年。這些個案可以說是奇難雜症,又或法律上不容易判斷。的確有3宗個案積壓超過10年,但只是8 700多宗個案中的3個極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