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擬為五類受規管產品(包括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車輛輪胎和鉛酸電池等)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對此我們表示關注,因為各類產品的性質和業內運作各有不同,未必全部適切符合共同法律框架下的規定。當局必須與各業界持份者就相關行業的實際操作和細節深入協商和審慎研究,避免重蹈垃圾收費的覆轍,臨到落實時才發現構思原來有很多實際操作困難。
2) 具體而言,政府目前正在針對塑膠飲料容器和紙包飲品盒擬訂生產者責任計劃,要求飲料供應商做好回收安排,包括設立退還點網絡、準備自行或聘用營運者收集廢棄樽盒以及提供回贈等,同時還需提交定期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其中我們有以下關注:
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回贈一毫,是否足以鼓勵市民將容器送回指定回收點,仍然存在疑問。
供應商須承擔的額外成本,令人關注。供應商將負責回贈金額、加印標籤、聘用回收商和審計師等等,若處理不當或未達政府回收目標,還會遭受罰款。各項支出累計下,有業界人士預估每年額外支出高達數千萬元,而新增成本最終只能轉嫁至消費者身上,導致售價上漲。
特別是政府擬訂的法定回收率不切實際,例如2023年本港的塑膠飲料容器回收率僅約14%,但首年目標卻設為30%;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率不足1%,而政府的首年目標則是10%,未來法定回收率還會逐年提高。因此,供應商可能只能預見面臨罰款,並將罰款計入成本和開支中。
與周邊地區相比,本港飲品價格已經相對較高,倘若售價再漲,性價比下降,市民只會更傾向於網購。
隨着時代變遷,跨境消費及網購逐漸流行,對本地商戶影響甚大。比如許多經由跨境電商平台運輸的電器並未遵守本港的規定(在港供應的電器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一些產品也要貼上能源標籤;如屬「四電一腦」受管制電器,供應商更須向環保署登記並繳付循環再造徵費等),不僅可能構成安全隱患,也對本地遵規商戶不公平,類似情況恐怕將來延伸至飲料等受規管產品。
政府依賴供應商每季或每半年提交申報,以及審計師每年根據這些報告檢查數據的真實性,以驗證回收的數量是否合規,這種做法的成效令人懷疑。因為審計師不會經常到現場檢查膠樽和紙包盒是否印有特定標籤,因此無法確保供應商不會收集來自境外的不合規膠樽和紙包盒。而且,政府將檢查責任轉移給審計師,審查工作愈沉重,收費愈高,導致成本上升,供應商難免會將這些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政府應給予所有持份者充足時間為計劃做好準備。據知一些業界成員建議在第一階段的第一年容許免罰期,以促進市場適應過渡。在試行一年後,當局應進行檢討,並與所有持份者進行磋商,然後才確定第二階段及以後的實施時間表。
歸根究柢,有效推動環保還需要市民自律自覺,我們認為當局着力增設回收設施便利市民,才是環保不二之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