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法例通過後,剛才局長提到,大約98%的個案都是處以6,000元的定額罰款,餘下約2%的個案則經由法庭審理。從判決來看,罰款金額介乎300元至6,500元,反映在不同的個案中,可能存在需要情理兼備的情況,而法官亦有其考量。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加重罰則後,相關違規情況已經減少九成,市民的投訴亦極少。
相反,現時零售業及販商的經營情況非常困難。既然問題已經大幅改善,局長會否考慮放寬貨物運抵現場後的上落貨限制?甚或會否在不影響周邊市民的情況下放寬擺賣限制,以改善零售經營環境?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非常感謝邵議員的補充質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其實已多次在此交換意見。我在此重申,政府的目的只是為了改善店鋪阻街的情況。至於如何方便營商或確保正常商業操作不受影響,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可以再三向邵議員保證,食環署的前線同事面對上落貨等短暫在街上出現的操作,必定會合理地處理,絕不會機械式地每逢在街上遇見便立即執法,所以邵議員可以放心,食環署的同事一定會合理地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