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2010年周年報告」議案發言
主席:
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是執法機關進行調查及打擊罪行的一種重要途徑,但為了在維護法紀與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平衡,自由黨是支持政府對有關的行為作出適當規範。
自從200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生效、訂立了有關的法則以來,監察專員亦一直每年就條例的執行情況,向行政長官遞交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
如最新的2010年周年報告當中,便要求當局定期檢討有關的表格及釐清有關的「實務守則」內不清晰的部份等等,這些建議不少已被當局接納,是值得歡迎的。
可惜,當局所作的改善措施,就只限於以上的小修小補措施,而本應就條例所進行的全面檢討工作,至今仍然未有下文。
由於截取通訊及監察的工作性質比較敏感,也會涉及個人私隱,當局在 06年草案三讀時,答應了在09年收到專員向特首提交的第二份全年報告後,便會成立跨部門小組進行全面檢討,但當局的檢討工作卻採取拖字訣,由原定於去年第一季或二季完成檢討,及向立法會遞交建議的工作,一直拖到今日還未完成,實在令人遺憾。
特別是檢討的不少內容,都與監察執法機構、保障市民私隱有著密切的關係。例如,監察專員早在09年就已經提出,由於他根本無權力去審查及聆聽執法當局的截取成果,因此除非當局主動向他報告違規或者不尋常的情況,否則他根本就無法知道。就此,專員便建議當局賦權給他,以及由他指派的下屬去查核執法當局的截取成果,並讓他們可以作出抽查。
但是,政府官員一方面表示在原則上不反對賦權,會在全面檢討中處理建議,但另一方面又指未有外地的先例可援,一時又推說可能涉及個人私隱,尚須諮詢各持份者等等,予人感覺根本就沒誠意讓專員加強監察。
結果,這項建議就跟整個全面檢討一樣,蹉跎了兩年多的歲月,還是原地踏步。試問,專員連抽查錄音的權力都沒有,只能靠執法機構的自律呈報,這樣又怎能有效地監察執法機關的工作,以及阻嚇執法人員作出違規行為呢?專員豈不只有監察之名,而無監察之實,試問這跟被「架空」又有何分別?
事實上,唔少執法人員對於監察專員,根本就全不放在眼內。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一宗個案,發生在08年,當時有一名執法人員懶理上級和專員的要求,銷毀了自己違規逾期截取的通話紀錄,妨礙專員的調查工作。其後他更向專員表示,銷毀的資料與專員的權責無關,相信專員能從其他途徑獲得資料調查,態度可謂囂張之至。可是,據知這名執法人員最終只是調職處分,更令人懷疑有官官相衛,情況嚴重。
雖然該宗經典個案之後,專員至今未再發現這種囂張跋扈、蔑視監管的情況,但不少違規個案依然情節嚴重。例如,在2010年,便有執法人員違規聆聽了51段受保護的錄音,最後僅被勸戒了事;更有執法人員違反了授權條件,違規向目標人物進行監聽之後,竟不約而同地集體“忘記”了發生違規的時日,被專員懷疑有所隱瞞,有關的多名人員最後亦僅被書面警告。
以上種種,正正反映了現行的安排,根本就難以阻嚇違規行徑,亦無法教執法人員對條例的要求保持警惕;這亦顯示了若果監察專員沒有適當的監察權力,別說是「無牙老虎」,根本就是連「紙老虎」都不如!
當然,我們不認為這是胡官的錯。事實上,胡官在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上所付出的努力和改善建議,是值得我們肯定的。
故此,政府當局好應信守承諾,儘快完成條例的檢討工作,包括儘快賦予專員適當的權力作出適當監察,並要明令相關的執法機關,嚴懲違規截聽的人員,以加強阻嚇力。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監督相關的執法行為,保障市民的利益。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