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自由黨關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旨在援助有實際需要的貧窮兒童、單親家庭及長者,提供物資或金錢上援助。目的為鼓勵他們自力更新、助人自助,以協助他們更能發揮潛能,並藉此減少跨代貧窮的機會。
一般申請資格
本基金只供下列香港合法居民申請:
─ 15歲以下的兒童或15至21歲全日制學生
─ 單親家庭(一名已喪偶、離婚或分居人士並與至少一名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
─ 65歲或以上的長者或60歲或以上的長期病患者
─ 欲申請職業培訓資助的待業人士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即物業及銀行存款)總值不得超過綜援規定的上限,獨居長者(個人或夫婦)資產淨值則不多於政府普通高齡津貼收入資產值上限。
援助方式
由申請者提出擬申請的援助項目,並由本基金審核委員會作最終審批。
本基金可為申請者提供以下兩類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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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金援助- |
協助津貼兒童的學費、書簿費和報讀一些有助 學習、個人發展或就業的短期課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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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資援助- |
協助兒童購買一些有助其學習的物品或協助長者或單親家庭購買一些生活必需物品。 |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自由黨總部、區議員辦事處索取及提交申請表。
倘申請人蓄意誤報或提供虛假資料,本基金有權交由警方處理及採取法律行動。
審核程序
所有申請由本基金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審核。委員會審核個案申請時,主要根據申請人填報的資料評估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收入、資產及家庭支出,以決定申請人是否合乎資格獲得援助。不過,委員會亦會考慮申請援助項目對申請人的實際需要而作出適當調整。
有需要時,委員會將安排個別面見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攜帶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委員會查閱。委員會亦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以供委員會審核時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作出詳細的了解。若申請人未能提交委員會要求的資料,或拒絕在委員會安排的指定時間內與委員會會面,委員會有權取消有關的申請。
本基金將就申請人的實際需要發放援助,並由委員會按個案個別進行審批,委員會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審核委員會
主席:何世柱先生, GBM, GBS, JP
成員:何承天先生, SBS, JP
邵家輝議員, JP
林佑碧先生
通知申請結果
當委員會完成審核程序後,本基金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如申請人的申請未獲接納亦獲得通知書。
如申請人能提供所有所需資料,委員會預期於四至六星期內完成申請的審核程序。
發放援助方法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可獲本基金發放一次過獲批准的援助金、援助物品或購買援助物品所需的金額。
受助人在收取有關援助金額時,必須向本基金簽署承諾書,以證明已收取有關援助金額,並承諾按本基金規定向本基金提交與獲發援助有關的所有單據正本和日後退還多付的援助金額。
援助使用
受助人必須在接受援助金額後一個月或以前(以下簡稱「指定日期」),向本基金提交與獲發援助有關的所有單據正本,以供本基金審核及存檔。報價單或公司發票並不能視為有效單據證明。
若受助人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向本基金提交有關單據正本或並沒有使用有關援助金額,他們必須於指定日期前向本基金悉數退回有關金額。
援助金額以委員會批准的金額為上限,但以實報實銷形式為原則。若受助人購買的援助物品實際金額低於獲委員會批准的金額,他們必須於指定日期內向本基金退還有關差額。
資料處理
申請人向本基金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下列用途:
─ 處理及審核有關申請
─ 如有需要,交給有關機構作核對
─ 日後追討多付的金額(如適用)
─ 本基金的統計及研究,有需要時統計資料將對外發放
申請人向本基金提交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本基金不會發還予申請人。
查詢
有關本基金的一般查詢及協助,可聯絡自由黨總部或區議員辦事處。
查詢熱線:2533 4235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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