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在主體答覆中提及政府不會提供 " 一換一"或"無縫銜接"的安排。我想告訴局長,業界並不奢望有"一換一"的安排,但他們希望政府能做到"無縫銜接",因為這屬於行政規劃的問題,應該可以處理。不過,這並非我今天的重點。

我今天的重點在於局長的主體答覆第二頁,當中提到:"......政府 的金錢補償可提供支援,另一方面政府也會在規劃及土地事宜上盡量 提供協助及便利。"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 2020 年 3 月修訂規劃指引編號 13F,據修訂後的指引所述,如申請地點並非位於第 4 類地區,而該重置獲相關政策局支持及沒有反對,城規會對有關申請可從寬考慮。不過,不足一年後,當土木工程拓展署發表棕地群作公營房屋發展的建議時卻將元朗屏山一幅原本可興建有蓋倉庫的棕地改為發展公營房屋,以致物流業界再次失去一幅可供興建物流倉庫的用 地。

如果政府想達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將香港發展為國際航運物流中心的目標,請問政府在土地方面 會提供甚麼支援呢?

發展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感謝易議員的補充質詢和關注。我理解易議員的關注,但我想先解釋一點。

對於剛才所提及的將部分本來用作棕地作業的土地改為發展公營房屋,我在此希望易議員明白,由於公營房屋的發展需有一定規模,因此我們盡量不興建單幢樓宇。如是者,要覓得合適地方或交通和社區配套均合適的地方,其實是相當困難的。在某些情況下,正如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提到,我們有時候需作出艱難的選擇。如果我們的選擇令個別棕地作業者受影響,我亦希望易議員理解。

易議員的補充質詢第二部分問及政府現正進行的工作。正如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所述,地政總署署長("署長")現時十分努力,如果發現有政府土地可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便會推出有關土地支援棕地作業。我們現正進行有關工作。事實上,已經有兩批土地,而署長今早亦告訴我會推出第三批土地,我們會繼續有關工作。我們現時希望年期最少有 3 至 5 年,但我亦知道易議員會詢問年期可否更長。這要視乎有關土地的投資情況及土地的長遠需要。凡此種種,我們皆會予以考慮。

此外,我們希望立法會未來會支持我們所進行的規劃工作,例如新界北和屯門西的規劃。如果我們在該等地區覓得地方適合作工業用途,特別是支援棕地作業,我們會向公眾解說,希望立法會屆時會予 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