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剛才的主體答覆所給予我的感覺是,教育局 在這方面並非沒有做事。不過,就我問及可怎樣加強對無論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國旗及國徽條例》或《國歌條例》等的認識,教育局似乎在培訓教師上,只是針對 3 種類別的教師:第一,是 被局方譴責、警告或勸諭的教師,局長認為應要求他們參加課程,這在他的主體答覆中可見。第二,是新入職的教師,局方現時會向他們提供這些課程,這是好事。第三,是擬晉升的教師,局長表示會要求他們參加課程。

現時有這麼多教師,在中小學裏隨時也有 10 萬、8 萬名教師,其 實局長可想想,當中有多少名教師並非擬晉升、並非新入職、已擔任校長而並非擬晉升為校長? 現時上述這些人當中可能有部分對這方面的事情也是一頭霧水的。局長有否考慮過,在整個教育系統裏,要 求教師每數年便要進修?局長可否將相關課程納入培訓中,而不是限 於那 3 類教師才可以接受這些課程?

教育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其實我們對所有在職教師也有基本的專業培訓要求,即他們每 3 年便要接受 150 小時的專業進修培訓。正如我在主體答覆中所述,今年開始,我們特別加強對新入職教師和擬晉升教師的培訓,我們會在該 150 小時的課程裏抽取一部分作為核心的培訓課程。根據以往多年的做法,我們是給予很大的彈性讓教師自行挑選培 訓課程來修讀。不過,我們現在收緊了,在教師的培訓課程中,有一部分的核心課程是由教育局安排,包括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提到關於《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教師專業操守的一些培訓課程,以及對國家的理解和國家在教育方面的發展等課程,我們已包 括在該 30 個小時的核心課程內。這是第一步,我們將來可能會視乎整體發展,進行專業討論,希望在教師的培訓方面能持續進步。

我在主體答覆中亦提及,除了這些核心課程之外,我們也會就《憲法》、《基本法》等舉辦培訓課程,所有教師可主動學習和參加;而現時在課程改革下,我們亦已就公民科進行很多培訓工作。所以,不同的教師在不同的階段和不同的課堂或在不同的要求下,也會接觸和學習一些專業上需要的課程。在這方面,我們會繼續檢視,繼續做好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