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局長剛才回應時表示這些相關研究的數據未必適用於香港,我當然明白。我在此有一些數據,如果與美國來作比較, per capita,即每人頭計是 8.8 公斤,香港則是 4 至 5 公斤,局長說這 並不恰當。但我想問,根據這項研究,新加坡的數字是 4 公斤,而新加坡與我們很接近,車輛數字較我們還要少一點,人口當然亦少一點,按比例理論上是差不多,所以,我仍然認為局長的數據是低估了實際情況。由於他低估了,所以認為非法出口可能不是十分嚴重,不過,我想告訴局長,我也有關注香港空運貨物的問題,那些 lithium battery 是必須申報的,因為是當作危險品寄出去的,但是,很多人因為不想付錢而不作申報,這其實相當危險,為甚麼呢?因為它有機會着火。 所以,不要因為捉不到這些非法運輸,便當它不存在,我想告訴局長,這的而且確是存在的。

回到我的補充質詢,我之前曾與局長研究過,亦詢問了相關業界,廢電池和廢膠輪的徵費究竟是否可行呢?粗略估計,對車主來說,每年可能只是二三百元的費用,便已經可以有適當的徵費來協助回收再造商把這些廢物轉廢為能,可以回收。反而現在我們真的一定要關注的是,日後電動車的電池毒性是非常厲害的,有關工作必須馬上進行,因為此事已經開始了。局長每次都告訴我有合法回收商,卻又掌握不到實際回收了多少,有多少到哪裏去了。

環境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我理解易議員的說法是,特別是電動車,每輛車的電池相對來說是較大的,需要適當處理。所以,我可以在這裏清楚回應易議員的說法,我們在這方面會加緊跟進,並積極籌措相關的立法工作,特別是就電動車的電池回收建立生產者責任制度,正如議員所說,考慮採用按金或類似措施,確保相關電池會被適當處理,保護 環境、減廢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