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生活工資”是大家必須討論的議題,這用 語的範圍可以十分廣闊,既可涵蓋1人、2人、3人以至4人的生活, 亦可關乎是否有尊嚴地生活,包括把每年的年假也計入“生活工資” 之中。

局長剛才表示由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此進行檢討,相信主席也知 道我們最近要為此填寫問卷。我的立場很簡單,就是不作任何更改, 繼續“兩年一檢”,但問卷背後卻有些跟進問題,包括有關“生活工 資”的提問,若不小心細看,應不會就“生活工資”提出反對,要再 作補充。所以我在此呼籲工商界的朋友,不論是中小微企,如對“生 活工資”有意見便須盡快填妥諮詢問卷。

我想向局長提出以下補充質詢:局長的前幾任即那位名為張建 宗的前任局長,我跟他其實鮮有意見相合,但他曾公開表示不能以 “生活工資”釐定最低工資水平,局長是否同意這說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多謝張宇人議員的補充質詢。其實我已 在主體答覆中指出,政府目前並無計劃改變最低工資的政策目標, 或在法定最低工資以外另訂“生活工資”,因為最低工資水平的釐定 必須依循《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進行,而該條例的規定已十分清 楚,主要目的是平衡香港的競爭力和經濟發展,以及防止工資過低。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