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病毒會人傳人,所以我們要接種疫苗對抗,染疫就要服藥治理。最近舊樓石屎剝落事件接連發生,儼如病毒擴散,由屋內塌天花石屎到外牆有石屎剝落後跌落街,由擲到汽車至擊傷途人,險象橫生程度一次激烈過一次。我認為政府必須果斷執法,請「外援」加快強制驗樓程序及追落後(因疫情期間停工)、對違抗修葺令等強制命令的大廈採取「釘契」絕招之餘再加罰則,以及想辦法協助「三無」大廈;大廈業主則應該主動提早檢測樓宇結構安全,防患未然。

無容置疑,搞到那麼多大廈變相知法犯法,屋宇署責無旁貸。據發展局透露,現時全港約有4,800幢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仍未遵從辦理強制驗樓通知,即是屋宇署發出強制驗樓令及修葺令等強制命令後,相關大廈的業主及「負責人」(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公司)沒有採取跟進行動,或是愛理不理,或是無能為力,變相令屋宇署成為無牙老虎。雖然最近相關官員強調會加強執法,若無合理解釋可能會作出檢控,但我擔心成效不彰,因為很多居於這類樓宇的居民都只是租客而不是業主,當然不需要負責,但業主往往「神隱」。更糟糕的情況是不少舊樓根本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亦無聘請管理公司,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上述業主一般亦冷眼面對大廈「釘契」,認為只要不出售物業就沒事了。

另一個被忽略的問題是現時有強制驗樓的相關機制及法例可循,但屋宇署長期人手短缺,加上疫情導致的積壓個案,就算稍後如上述般會加強執法,恐怕之後又會說人手不足。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等待屋宇署增聘人手是遠水不能救近火,而且杯水車薪;應該參考律政署的做法,透過外判形式物色合資格工程人員,分擔屋宇署人員的工作量,情況就好像律政署從私人市場聘請大狀幫手打案一樣。

人會老,大廈亦會折舊!試想想,長年累月日曬雨淋,幾十年的舊樓一定會有耗損,若忽視管理、維修,加上每個單位又可能各自有滲水或違規改動內籠間格等人為問題,「日子有功」,一旦越過臨界點便會出事,輕則石屎剝落(可以是室內單位甚或外牆),重則塌樓,導致嚴重傷亡。須知,類似的人為意外最終會令到涉事個人及組織同時負上法律責任。舉例說,幾年前油麻地文苑樓發生牆身剝落事故,事件中有巨型石屎剝落,險些擊中八旬女租客。意外中的牆壁剝落主要原因是大廈的鋼筋老化,加上樓上單位滲水連累下層單位牆壁出現裂縫,逐漸惡化並造成意外。最後,樓上單位、出事單位的業主,以及大廈管理公司都要為那次意外負上刑責。

不負責任的人總是抱着「甩鍋」的心態行事,政府就應該多管齊下應付。如上述,既然現存已有法例應付,政府應該透過增聘、外判等方法增加人手加快巡查及檢控工作,雷厲風行對違返修葺令等強制命令的大廈「釘契」並再加罰則。還有,要對最無助的「三無」大廈伸出援手。最後,業主要主動驗樓,未雨綢繆!

張宇人 - 立法會議員 載於 個人社交平台專頁 我為人人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