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局計劃修改《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以更有效控制及改善噪音滋擾情況,原則上可以理解。惟對於是次公眾諮詢的安排和部分修例建議,自由黨則甚有保留,尤其就環境保護署提出一刀切禁用揚聲器叫賣的建議表示反對。自由黨要求當局必須重新進行審慎、全面、到位的研究,切勿單單著眼於個別店鋪問題而採「一竹篙打一船人」的做法,忽視本港整體利益及對營商環境的影響。

以下為自由黨的詳細意見:

1. 缺乏解說溝通

若是次修例建議落實,將廣泛影響本港商業運作,但環境保護署之前僅在《2022年施政報告》的一份附件(《政策措施》)內,提及「修改《噪音管制條例》,以規管家居裝修噪音及擴音器叫賣的噪音;設立定額罰款機制,有效控制及改善相關噪音的滋擾」,但詳情欠奉,更沒透露擬一刀切禁止商戶使用揚聲器做生意的構思。

現屆政府高度重視良性互動的行政立法關係,一直主動積極與立法會議員交流,增進政策制訂過程的協作。事實上,根據政府一貫做法,有關部門在進行公眾諮詢前,都盡可能先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和議員作解說和初步討論,並會與持份者溝通,了解實況。可是,據了解環境保護署在進行是次諮詢前,並未有與立法會和持份者溝通交流,卻突然提出該些會廣泛影響商業運作的方案。如此安排並不理想,與行政立法機關建立更緊密溝通和聯繫的方針不符。

2. 擬議規管範圍欠清晰說明

「公眾地方」一詞可見於本港多條法例,包活《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公安條例》(第245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疫情時生效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等,其中一些釋義內容不盡相同。

諮詢文件建議立法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等進行叫賣,但卻沒有清楚說明有關「公眾地方」的定義和範圍。環境保護署官員僅在回答傳媒訪問時才簡單地作口頭說明,指商場、工展會等公眾地方並不包括擬議規管範圍內。這種欠缺清晰說明的諮詢內容易令公眾混淆實際牽涉範疇,產生不必要疑慮,甚至影響到公眾諮詢的結果,做法並不理想。

3. 廣泛影響商業運作及營商環境

諮詢文件提出立法禁止在所有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進行叫賣的建議,一旦落實,將對批發零售、廣告以至售樓發展商等不同業界的日常營運都造成很大影響。

擴音裝置廣泛使用於各類電子媒體和設備上,如電視機、投影器、電腦等,若一刀切禁用於商業銷售,預期會產生不少不合理情況,例如商戶日後可能連放置電視機播放商品或樓盤介紹也不容許,必須長期派員駐守向訪客逐一講解,顯然費時失事。這跟政府一貫主張方便營商、為工商業「拆牆鬆綁」的方針背道而馳。

事實上,適當音量的商品推介及廣告宣傳,不僅有助營造良好的消費氣氛和環境,帶旺銷售市道,而且可為員工帶來便利,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工作量。

現時各行各業都欠缺人手,不少商戶反映前線員工光是應付日常工作已不堪重負,無法兼顧到招攬顧客、推介商品的工作。對他們而言,使用揚聲器或螢幕播放是必要營銷輔助方法。特別是位於喧鬧街道的店鋪內,員工如不能使用任何擴音裝置向顧客講解商品,只能時常提高聲量說話,不但妨礙店鋪做生意,加重已呈緊張的人手壓力,更不合乎保障員工「職安健」的原則。

隨着科技進步,內地等不少地方已推出「無人商店」,透過機器叫賣及電子支付銷售。現時本港一些零售商亦嘗試引入「無人商店」方式運作,在沒有職員推銷的情況下使用帶聲音的螢幕播放來介紹商品,用科技便利顧客自助購物。如果禁用揚聲器或擴音裝置,將會影響該等商店的營運及窒礙科技應用,跟政府增強香港發展動能的大方向不符。

4. 與發展「夜經濟」等政策背道而馳

經過三年疫情打擊,本港經濟仍在恢復階段,政府先後推出「你好香港」、「開心香港」、「香港夜繽紛」等計劃,都是希望將市道搞活搞旺。當前不同業界正積極配合政府發展夜經濟政策,參與晚上市集、延長營業時間等。

「水至清則無魚」,要搞活搞旺市面,使經濟活起來、動起來,香港是不可能成為完全靜音社會。正如市集的特色之一是有適當音量的叫賣活動,才可營造熱鬧的消費氛圍,當局要在恰當商業活動和保障市民不受噪音滋擾之間取得平衡才是至為重要。

5. 參考內地管理高噪聲做法

為促進經濟發展,國家發改委早前亦發布「恢復和擴大消費20條措施」,提出多舉辦活動和特色市集、推動夜間文旅消費、建設24小時生活圈等。其中內地當局並無一刀切禁止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進行叫賣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3及第64條規定,當局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採用其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並且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由此可見,內地的噪音管制主要是劃定噪聲敏感區,及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法。自由黨建議特區政府參考有關做法,合理規管使用揚聲器的音量、時間與使用區域,相信這就能平衡好經濟與民生的訴求。

6. 最重要加強執法 罰款金額不宜過高

諮詢文件建議設立10,000元定額罰款機制,加強管制住用處所和公眾地方噪音,又調整《噪音管制條例》第4、5、6及13條的最高罰款水平由10,000元增至50,000元。

對於持續以高音量廣播擾民而又屢勸不改的小部分店鋪,為簡化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率,自由黨原則上同意引入定額罰款的方向,惟10,000元罰款金額著實過高,當局應作審慎考慮,調低罰款水平,避免過分加重市民和商戶的負擔。

至於當局建議調高其他罰款,最高由10,000元增至50,000元,加幅高達4倍之多,遠高於同期通脹,自由黨不予認同。據知現時10,000元罰款水平於1994年訂立,而反映通脹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由1994年至2022年間只上升約70%,顯示當局現建議大幅增加4倍罰款是不合理的。

事實上,當局不應純粹依賴寓禁於徵,以為大幅提高罰款就可提高阻嚇力,更重要還是要持續著力加強執法。過去六年,環保署提出超過170次與店舖叫賣有關的檢控,即平均每年只有約30宗檢控,反映當局執法力度不足。

自由黨認為只要執法當局加強巡查和作出頻密的檢控行動,即使罰款水平維持不變,違規商販也會因累計罰款負擔沉重而收歛。比如2022年展開的全港清潔大行動,儘管當時店鋪阻街罰款仍未由1,500元增至6,000元,只要當局大力加強執法力度,效果一樣立竿見影,阻街情況在多區都見顯著改善。

由此可見,遏止違規行為的關鍵在於當局有否加強執法。故此,自由黨認為相關罰款金額不宜亦無須定得過高,必須考慮普羅市民和中小商戶的承受力。

7. 支持放寬指定節日公眾娛樂活動的噪音要求

關於諮詢文件建議放寬指定節日慶祝活動(包括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的噪音規限,容許由慶祝活動產生的噪音可延長至凌晨1時,自由黨表示認同。

進一步而言,自由黨認為延長夜間慶祝活動時間的決定因素,在於要選擇適當的位置,例如西九文化區、啟德郵輪碼頭等相對遠離民居的地方,即使再延長多一點寬限時間,相信對市民的影響亦較小。

8. 總結

自由黨重申,對於小部分店鋪反覆以高音量播放聲帶擾民而屢勸不改,當局應該針對性地加強檢控,遏止有關違規行為,但若因此一刀切禁止所有其他商戶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做生意,則屬矯枉過正,是不可接受。

減少噪音擾民問題的關鍵,始終在於當局持續加強執法。同時自由黨建議當局應就使用揚聲器等擴音裝置的音量、時段和區域設定指標,從而有助在正常經濟活動與市民不受噪音滋擾之間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