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距離新光戲院結業只有75天。大家都知道, 我出任區議員以至立法會議員時,經常會到新光戲院 擔 任 主禮嘉 賓。其實,新光戲院除了有粵劇演出,還有很多不同活動,剛才霍 啟剛議員已有提及。早在12年前,新光戲院同樣有傳會清拆,當時 有“白武士”出手拯救,並一直營運至今,現在則有教會成為新業主。

我想問局長會否跟新業主商討,當他們無需使用該場地時,將 場地租予有心人(即粵劇團體或其他表演團體)舉辦表演活動呢?謝 謝主席。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口頭答覆:

多謝主席。據我理解,情況一如李議員所 說,新買家似乎是一間教會。至於該教會會否頻密使用該場地,譬 如每星期需要進行崇拜聚會,我們並未掌握有關資料。

不過,如有空檔時間,新業主會否容讓其他人士租用或借用該 場地,甚或繼續供粵劇演出使用,這便需要視乎新業主是否有拆卸 改建的計劃。如果新業主計劃拆卸改建整間新光戲院,便須視乎屆 時的設計為何。我們會留意有關情況,而粵劇界若認為有需要,亦 可考慮與這間教會進行討論,在商業上或可達成協議。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