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對於孫局長和勞福局希望替僱員謀取更多福利,我對此方向表示支持,希望更多市民可以獲得保障,但同時,政府亦要平衡營商方面的經濟情況。我記得當時訂立這項法例,與局長進行討論時,局長表示疫情下營商環境欠佳,疫情過後應該會好轉,但現在這刻,很多中小微企告訴我,經營情況比疫情時更加 艱難。不過,我們應該向前看。

今天,我提出兩點。第一點是建議,另一點是補充質詢。我建議政府加大力度向香港僱主宣傳,在現行的新法例下,他們千萬別解僱員工,因為此舉對其毫無幫助。很多業界人士不太明白情況,非常擔心,所以希望政府加大宣傳力度。

第二點是補充質詢。我想問一問,之前的供款要求已塵埃落定,如現在檢討最高供款上限,會否也考慮檢討最低供款呢?現時的營商環境欠佳,完成檢討後,會否有機會調低供款上限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口頭答覆:

主席,第一,多謝邵家輝議員,我們會持續加強在不同媒體就5月1日已實施取消“對沖”安排的宣傳工作。其實,今天的立法會質詢環節提供極佳機會,讓我們有機會再說明一次。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僱主如打算藉解僱員工謀“着數”,其實完全沒有“着數”。說得再直白些,僱員在5月1日前已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仍可全數“對沖”,但那筆錢已“拍了照”,“定格”於5月1日當天前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即那筆錢已被鎖定。然而,僱主可以用來“對沖”的那筆錢仍會滾存,即是他為有關員工所作供款會一直滾存下去,沒有限期,直到他決定遣散員工或員工領取長服金時才作計算。因此,對僱主而言,現在解僱舊員工是毫無好處,尤其是如果員工的遣散費/長服金已達差不多39萬元,不會再增加,而他仍然為僱主提供服務。僱主何苦解僱一個有能力、有經驗的僱員,只為貪圖那一點補償,然後聘請一個沒能力、沒經驗的新人作代替呢?這是沒有好處的。這點我們已解釋得非常清楚,但多謝議員的補充質詢,我們會繼續宣傳這項信息。

第二點是關於強積金供款最高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檢討。我仍是那句話,無論是資方、勞方還是政府,最重要的是按法例要求辦事。法例其實寫得非常好,既須審視客觀數據,亦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而最後,第一步是由積金局先向政府提交報告,那是平衡眾多意見後提出的建議,當報告提交至政府,政府也要通盤考慮。我希望向大家說明,對政府來說,必須考慮相關因素,然後作出通盤決定。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