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黨支持政府當局制訂《2025年博彩(修訂)條例草案》,以現行的「足球博彩制度」為藍本,設立「籃球博彩規管制度」。

2. 「賭博」,即「對事物的不確定性下注,以贏取金錢或物質價值回報」的行為,自古以來一直存在,長久伴隨著人類社會,揮之不去,是人性的表現,不能迴避。

3. 不受控的「賭博」行為會帶來種種社會、家庭和個人問題,這早已是社會共識。意見分歧在於,有人認為「賭博」本質惡劣,應透過法律手段全面圍堵;有人認為「賭博」乃「人性問題」,不能堵塞,只能疏導,應透過有效的法律手段管控,並藉此達至更好的社會目的。

4. 一直以來,香港均以「法律規管」的方式處理「賭博」問題,效果卓越。以香港馬會為例,透過「牌照」,香港馬會在香港獨家舉辦馬匹競賽活動,並接受「合法投注」,滿足了市民大眾的「博彩」熱情和慾望;馬會的「負責任賭博」政策(只接受現金下注),也有效防止病態賭博。另一方面,透過「博彩稅」,馬會透過舉辦馬匹競賽及投注活動,每年向政府上繳大量稅收;而馬會本身,作為慈善不謀利機構,也對香港社會的方方面面作大量捐獻,社會效益有目共睹。香港社會,也沒有因香港存在「合法賽馬博彩」而變成病態賭博城市。香港對「賭博」的管控政策,行之有效,自由黨予以充份肯定。

5. 高端的體育競賽活動,存在極高的觀賞價值,極高的社會關注度,也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容易變作「賭博」的對象。馬匹競賽以外,世界各地的高端足球、籃球,以至其他的競賽活動,均在此列。自由黨一貫認為,若基於各種原因,香港社會對某些海外體育競賽活動出現「博彩」熱情,以至出現「非法賭博」的實際情況,若不能有效防止,政府應按一貫政策,果斷將之納入《博彩稅條例》的管控範團,既可防止情況失控,也能透過現行機制回饋社會,不必道貌岸然,拘泥於社會道德的陳腔濫調。

6. 2003年,為處理「非法賭波」問題,香港將「海外足球競賽投注」納入《博彩稅條例》,香港並未因此而衍生不受控的社會問題。現時,基於科技原因,出現活躍的「非法籃球賭博」情況;情況既已出現,且有不受控的苖頭,香港社會必須正視。將「海外籃球競賽投注」納入《博彩稅條例》規管,乃對香港社會負責任的舉措,是應行之義。自由黨予以充份肯定和支持。

7. 最後,「取之於斯用之於斯」,自由黨要求馬會撥出指定資源,資助更多不同體育項目,支持香港運動員為港爭光!